學生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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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學生踴躍參與課外活動暨義工服務,貫徹全人教育(Whole-person Education)特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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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承辦校內外特定活動、研習營學生。 2.參加義工服務學生。 2.健康體適能檢測。 | |
| 承辦學生指策劃、幹部及執行人員;課外活動、研習營為目前課外活動組所認可的學會、社團提出申請承辦的活動。義工服務為無報酬勞動服務。 | |
| 登錄過程及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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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動舉辦前十天繳交活動企劃書至課外活動組,其內容 包括活動目的、時間、地點、工作人員及經費預算。活 動結束後七天內交回成果報告書。 2.以企劃書上之工作人員為主要登錄對象。 3.每一項活動有二個戳章;一為承辦單位,一為主辦單位 。 4.承辦單位詳列活動名稱、時間、地點及擔任之職務,由 主辦單位認證。 5.每學年社團主要幹部群、學校委託辦理活動,由課外活 動組認證。 | |
| 護照發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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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採申請即發放,初次申請者或護照用罄時再申請續本者 不收作何費用活動組。 2.遺失或損壞情形者,可再次申請,但需繳費,且舊資料 不予補登記。 3.申請者繳交個人資料(包括照片一張,背面註明姓名、 出生日期、性別、血型及學號)至課外活動組填寫申請表 ,課外組依資料製作成護照,直接交給申請人。 | |
| 護照可作為下列各項之推薦證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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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各類獎學金。 2.申請就讀國外學校。 3.應徵就業。 4.健康體適能評估與建議。 4.其它甄選活動等事項。 | |
|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校長公佈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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