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輔經費作業
◎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作業
1. 流程圖:
詳附件流程圖。
2. 作業程序:
2.1. 提報下年度概算表及上年度工作成效:
2.1.1.每年2月教育部公文來函後,由學務長召開學輔經費會議,分配各組所需經費額度。
2.1.2.各組於學輔經費協調會議後,依照配額填寫概算表,統一交由承辦單位彙整報部。
2.1.3.教育部核准後,由承辦單位提出領據請款。
2.1.4.每學期初、期末(開學第一週與第十八週)將舉辦一場宣導說明會議,每年共四場。
2.1.5.學務處各單位依照所編列之概算表執行學輔經費,核銷期間為每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學校配合款可延至隔年度一月三十一日前核銷完畢。
2.2. 活動計畫書審查:
2.2.1.活動計畫書編寫完畢後,送交承辦單位審查,如內容不符得退回申請單位更改,再送回審查。
2.2.2.經承辦單位審查核可後,送交學務長審查,如需更改內容得退回申請單位更改,再送回學務長審查。
2.2.3.經學務長審查核可後,送交會計單位審查,如不通過得退回申請單位更改,再送回會計單位審查。
2.2.4.經會計單位審查核可後,如計畫預算金額達二萬元以上,則需另送交校長室,由校長審查核可。
2.2.5.經以上各單位審查核可完畢後,則得以執行計畫。
2.3. 核銷經費:
2.3.1.活動執行時,需注意單據之收集完整與保留,並須準備簽到表,活動中給予相關人員簽到。
2.3.2.活動結束後,整理活動單據並連同簽到表與活動成果報告書,送交承辦單位登記、審查,如有資料缺少或不符,得以退回補件後,再送回承辦單位。
2.3.3.經承辦單位審查核可後,送交學務長審查,如有內容需更改,得退回申請單位更正後,送回學務長。
2.3.4.經學務長審查核可後,送交會計單位審查,如需更改或補充之內容,得退回申請單位更正,再送回會計單位。
2.3.5.計畫核銷金額如達二萬元以上,則需另送交校長室,由校長審查。
2.3.6.經以上各單位審查核可後,則由學校撥付款項於相關人員或廠商。
2.3.7.每月五日,由承辦單位統整各組之學輔經費執行概況,並通知各組執行百分比,提醒各組加強學輔經費之執行。
2.4. 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依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之法規及來函辦理。
3. 控制重點:
3.1. 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編列、執行,是否依教育部「教育部獎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及學校配合款實施要點」辦理。
3.2. 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執行,是否依教育部訪視建議研處改善。
4. 使用表單:
4.1. 支出憑證粘存單。
4.2. 經費收支結算表。
5. 依據及相關文件:
5.1. 教育部獎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及學校配合款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