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月3日臺教學(二)字第1140000603號函辦理。
二、另依據內政部114年1月2日台內宗字第1130563188號函辦理。
三、教育部協請將旨揭圖檔(如附件二)運用於網站、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社群網頁、村(里)長群組等管道廣為宣傳,鼓勵各界踴躍推薦,參與孝行楷模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