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借用管理要點
真理大學台北校區學生團體器材借用管理要點
民國88年6月25日課外活動組組務會議通過
民國93年12月21日課外活動組組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10月24日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12月5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真理大學台北校區(以下簡稱台北校區)為有效管理及充份運用課外活動器材設備,以活化校園學生團體活動,特訂定真理大學台北校區學生團體器材借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課外活動器材設備,由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課外組)負責管理,優先提供學生團體(以下簡稱社團)活動使用。
三、申請對象:
凡台北校區於課外組登記有案之社團(班級得透過系學會代為申請),須由社團負責人或幹部申請,不提供個人借用。凡社團為舉辦對外表演或長期練習使用者,經專案申請核准者可借用一學期(須於當學期末歸還)。
四、申請手續:
1.借用單位應先於活動辦理一週前,至課外組填寫「真理大學台北校區學生團體活動申請表」,須註明借用設備品名、數量、活動時間。
2.申請核准後,請於活動辦理前至課外組填寫「器材借用單」。
3.領取設備器材時請備妥「學生證」及「真理大學台北校區學生團體活動申請表」。
五、設備器材領取暨歸還時間:
1.每週一至週五11:00~13:00與17:30-21:00兩時段(如遇國定假日暫停服務),如有特殊領取或歸還時間需求時,須向課外組提出「真理大學台北校區學生團體活動申請表」,申請核准後,方得以借用。
2.除特經核准之活動,其借用器材應於活動結束隔日中午前歸還。
六、注意事項:
1.借用器材設備應妥善運用及保管,並應依規定時間內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者,應於當學期結束前,照價賠償或補回相同之器材設備。未完成者,則依真理大學財產管理辦法辦理,並送真理大學學生獎懲委員會。
2.借用之器材設備如有逾時歸還之情事者,則視情節輕重,得予扣點處份。
七、每學期結束後,各項器材設備亦暫停外借,以便管理單位之清點及修繕。
八、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