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內捐贈獎學金」及「校內獎助學金」PART2申請開跑嘍!
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時間:即日起起至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截止,逾期繳交者,不予受理。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10~下午5:00。
申請流程:先上網填基本資料(請使用校內o365帳戶),申請表連同應交資料請於申請截止日前繳交至課外活動指導組辦公室。
備註:關於校內o365帳戶登入https://olis.au.edu.tw/p/406-1006-65826,r109713.php?Lang=zh-tw
填報網址: 校內獎助學金(含校內捐贈獎學金)https://forms.cloud.microsoft/r/JBk4DrShfk
真理大學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https://forms.cloud.microsoft/r/PkNLqqGx0E

- 證件繳交須一次交齊,如有缺件或所繳證件與規定不符者,以自動棄權論。
- 表列各項獎學金延畢生請勿申請。
- 申請表列各項獎學金時,應繳交之證件皆可用影本代替(在校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書請至註冊組申請)。
- 各項獎學金申請資格摘要如下,詳細辦法及申請表請見真理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校內捐贈獎學金專區」。
- 獎助金額(獎助名額):每名獎學金新臺幣伍仟元整。每學期12名。
- 申請資格:
一、 本獎學金限大學部在學學生(境外生、延修生除外),前學期學業成 績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具下列資格之一者申請,包含:
(一) 低收入戶學生。
(二) 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 原住民學生。
(五)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六) 另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二、 需參加校內外非課程排定之學習活動(包含講座、研習、學習社群、 學習工作坊等)2小時(含)以上。
- 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
二、本校前學期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書。
三、符合經濟不利之相關證明:如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戶籍謄本或領取弱勢助學金補助 證明等。
四、 2小時(含)以上之研習證明及250字(含)以上之反思心得。
真理大學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學金(辦法&表單)
- 獎助金額(獎助名額):
一、每學期15名,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保障名額3名。
二、每名獎學金新臺幣壹萬元整。
- 申請資格:
一、本獎學金限大學部在學學生(境外生、延修生除外),前學期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具下列資格之一者申請,包含: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原住民學生。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六)另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不利處境助學金補助學生。
二、需參加校內外非課程排定之學習活動(包含講座、研習、學習社群、 學習工作坊等)2小時(含)以上。
- 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
二、本校前學期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書。
三、符合不利處境學生之相關證明:如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戶籍謄本或領取不利處境助學金補助證明等。
四、2小時(含)以上之研習證明及250字(含)以上之反思心得。
真理大學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不利處境學生獎助學金(辦法&表單)
- 獎助金額(獎助名額):本獎助學金每學期核發一次,於當期預算額度內,依申請學生之前一學期學業及操行表現,採取雙軌制審核與核發,標準如下:
(一)一般獎助學金(全額):申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60分(含)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或無小過(含)以上處分者,每學期核發新臺幣20,000元。
(二)特殊專案助學金(減額):申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60分,惟因家庭遭逢重大變故、特殊清寒致影響學業,經導師及系主任簽核推薦,且操行成績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得彈性核發每學期新臺幣10,000元,以資扶助。
- 申請資格:本要點之資助對象,為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30+大學試辦計畫專班學生),並符合下列各類別資格之一者:
A類:受國際局勢影響學生:因國際經貿情勢變化(含美國關稅政策或其他全球貿易政策影響),致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遭遇非自願性失業、減班休息、無薪假、歇業、或家庭經濟發生重大變動,持有政府相關證明、非自願離職證明,或經本校審查屬實者。
B類:法定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學生:當學期經政府核定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已辦理或符合學雜費減免者。
- 應繳證件:基本必備文件(全體申請者均須檢附):
(一)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書乙份。
(三)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類別佐證文件(依符合之申請類別檢附):
1申請A類者:
(1)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或減班休息證明。
(2)倘因特殊狀況無法提出前款證明者,得檢附村里長清寒證明、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並填具「家庭經濟變故自述說明書」。
2申請B類者:鄉、鎮、市、區公所或直轄市政府當年度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3特殊專案加附文件:符合第六條第二款特殊專案助學金(減額)申請條件者,另須檢附「導師及系主任簽核推薦表」乙份。
真理大學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辦法&表單)
- 獎助金額(獎助名額):本校獎學金名額依教育部每學年所核配之經費辦理。獎學金核發期間,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但獎勵對象為應屆畢業生時,核發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
一、A類:每月發给新臺幣8,000元,每學年度合計最高發給96,000元。
二、B類:每月發给新臺幣10,000元,每學年度合計最高發給120,000元。
- 申請資格:
一、本辦法所稱學生,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就讀本校日間制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具有正式學籍者。
二、本辦法補助對象為符合前條資格之本校在學學生,並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同時符合下列兩項資格者:
(一)申請身分資格(A、B類):
A類: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身心障礙學生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五)原住民族學生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B類:符合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資格
(一)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二)家庭突遭變故經審核通過者。
(三)其他經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者(須檢附老師或輔導相關人員推薦表及全戶年收入證明,其家庭年收入以不超過新臺幣90萬元為原則)。
(二)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 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及推薦表。
二、前兩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含班級排名百分比)。
三、前兩學期中文在校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四、在校表現(如公益服務、競賽成績、證照等)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