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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

一、補助對象

(一)學校: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境內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二)團體:於本市或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設立一年以上,且正常運作之政府登記立案之人民團體。

(三)個人:設籍本市之十五歲至四十歲之自然人。

二、補助項目

(一)多元文化:運用青年創意與專長,辦理或參與具多元文化性質之人才培力、公開競技、公共展演、志願服務及議題倡導等活動。

(二)國際事務:參與由官方或官方許可之民間組織,於本國以外地區或國家辦理國際性公開競技、公共展演、志願服務或大型會議等活動,但不包括參與純學術性會議或一般性交流活動。

(三)其他經本局認定有助於青年綜合發展之活動。

三、補助金額

(一)同一申請人每年度以補助二案為原則,每案補助金額最高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整。申請人為學校或申請補助之活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每案補助金額最高上限為十萬元整,不受前項補助金額之限制:

1.具公益性質。

2.以弱勢族群、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原住民、新住民或新住民二代青年,為參與活動之對象。

3.三組以上團體為申請人,共同辦理活動。

(二)本補助申請案件之補助項目及金額,本局得依經費標列基準表、活動項目之青年參與人數、活動性質與內容、活動時間及地點、經費預算項目與金額等因素核給之。

四、申請時間
本補助申請今(113)年度採分期受理。

(一)第二期:自公告日起自至11月30日或當期經費用罄為止,計畫需於活動一個月前(以活動開始日為準)提出申請,並於113年12月15日(含當日)前執行完成。

(二)本局後續得視經費執行狀況另行公告調整申請期間。

五、申請方式 (欲申請之社團,於送件前,請先送至課外活動組,協助審視計畫書,以免被退件)

(一)電子郵件:Youth01@ntpc.gov.tw

(二)郵寄(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6號3樓 青年局收—註明申請青年綜合發展補助)。

(三)親洽本局辦理。

六、表單及範例下載

(一)新北市政府協助青年綜合發展補助要點

(二)相關問題可先參考:青年綜合發展補助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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