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傑出菁英獎學金實施辦法
真理大學傑出菁英獎學金實施辦法
民國 111 年 9 月 27 日獎學金委員會會議通過
民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獎學金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113 年 5 月 29 日獎學金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台灣真理大學傑出校友會(以下簡稱傑友會)為獎勵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優異,為校爭光者,特設立「真理大學傑出菁英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第二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申請資格:已註冊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前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優異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者。
二、申請條件:前一學年度在校期間代表本校參加校際性或國際性競賽,成績優異,為校爭光者。
第三條 獎勵名額:每學年 6 名,依性別比例原則,保障不同生理性別應至少 2 名。
第四條 獎勵金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五條 申請者繳交審查資料: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檢具下列文件,向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本校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
三、前一學年校外競賽足以提昇學校聲譽,具體事蹟之佐證資料。
第六條 申請時間:每學年辦理一次,申請期間由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公告辦理。
第七條 審查程序:
一、校外競賽成績和學業成績合併計算,其中學業成績占 70%(上、下學期各 35%)、校外競賽成績占 30%,委由本校獎學金委員會審查。
二、學生事務處依審查確定之名單公告於學校網頁,並通知得獎學生。
第八條 本辦法經獎學金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