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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112年「薪傳100 x 課輔100」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112年「薪傳100 x 課輔100」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1. 一至四年級大學在學生及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生。本屆課輔服務自民國112年09月至113年08月底止。大四學生申請,限未來課輔期間仍在學,已甄選上研究所者,須附錄取證明。
2. 最近兩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請檢附110學年度下學期及111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大學一年級請提供111學年度上學期成績。
3.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4. 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正本。
5. 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及學生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應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蓋註冊章,請繳交在學證明]、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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